摘要:9月13日,沾益区组成13个联合执法工作组,对全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“地毯式”检查督查,当天共检查重点场所418家,对未严格执行测温、亮码、扫码、戴口罩、每日消毒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场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...
9月13日,沾益区组成13个联合执法工作组,对全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“地毯式”检查督查,当天共检查重点场所418家,对未严格执行测温、亮码、扫码、戴口罩、每日消毒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场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,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依法治安警告14家,治安罚款30家。
现将部分被处罚场所和个人通报如下:
法律链接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,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温馨提示: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,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切勿以身试法。
来源:沾益区委政法委